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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积极稳妥处理当前企业经营者逃匿欠薪垫付问题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2-02 08:39 来源:基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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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电

发电单位

广东省交通厅

签批盖章

陈冠雄

 

等级

特急

·明电

粤交明电〔20099

粤机发

                 

 

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积极
稳妥处理当前企业经营者逃匿欠薪垫付问题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市以上交通局(委),省公路管理局、航道局,省交通集团: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积极稳妥处理当前企业经营者逃匿欠薪垫付问题意见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920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结合我省交通建设从业单位的信用管理工作,在建交通建设项目,如出现施工、监理单位因拖欠农民工、员工工资而上访、围攻业主等情况的,应将涉及从业单位和处理情况及时向省交通厅、属地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反映,交通主管部门视情况给予通报处理,并记入从业单位信用档案。

 

 

                                     广东省交通厅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转发 企业 欠薪 通知

抄送:各项目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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