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2025〕1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延长《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省公路事务中心、省航道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省交通集团、省港航集团: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要求,经评估并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粤交〔2020〕7号)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0月31日。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