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施)〔2026〕204号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白蕉联围海堤百年一遇防洪潮提升工程(险闸达标加固)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决定:同意白蕉联围海堤百年一遇防洪潮提升工程(险闸达标加固)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及专用航标设置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组织项目施工,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白蕉联围海堤百年一遇防洪潮提升工程(险闸达标加固)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3月27日
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白蕉联围海堤百年一遇防洪潮提升工程(险闸达标加固)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白蕉联围海堤百年一遇防洪潮提升工程(险闸达标加固)(一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粤交航政函〔2024〕210号),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灯笼东三围水闸位于珠海市东三围冲与磨刀门水道汇流口上游约220米处的东三围冲内,虾山水闸位于珠海市虾山冲与泥湾门水道汇流口上游约60米处的虾山冲内。工程所涉东三围冲、虾山冲航道现状维护等级分别为内河八级、九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水闸拆除及重建。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采用围堰施工,施工期间主要采取限制性通航措施,施工期对航道通航影响可控。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及警示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灯笼东三围水闸设置禁止通行标志2座。
(二)虾山水闸设置禁止通行标志2座。
(三)航标设置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施工组织方案中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
(三)施工期间禁止在航道抛弃废渣、废水等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确保恢复至施工前航道通航条件。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8月27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要求
(一)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对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你公司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报告珠江西航道事务中心。
(二)你公司要按照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严格落实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管意见和珠江西航道事务中心技术核查意见,及时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资料。
(三)施工作业期间,你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要求,保障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