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施)〔2026〕200号
中铁五局集团华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东莞市水乡新城实验大道(一期)工程赤滘口河大桥施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决定:同意东莞市水乡新城实验大道(一期)工程赤滘口河大桥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及专用航标设置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组织项目施工,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莞市水乡新城实验大道(一期)工程赤滘口河大桥施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3月27日
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莞市水乡新城实验大道(一期)工程赤滘口河大桥施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评)〔2025〕277号),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本工程于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跨大汾北水道桥上游约1.05千米处跨越大汾北水道。工程所涉大汾北水道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内河七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新建桥梁,下部结构采用钢栈桥及围堰辅助施工,上部结构采用支架现浇及挂篮悬臂浇筑施工。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工程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桥梁主体施工,第二阶段为附属设施施工。施工期设临时通航孔,通航净宽45米、净高不小于4.5米;钢悬臂梁施工时,需采取为期5天的临时交通管制,施工期对航道通航影响可控。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及警示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第一阶段设置侧面浮标2座、侧面灯桩2座。
(二)第二阶段拆除第一阶段的侧面灯桩2座,并调整第一阶段的侧面浮标2座。
(三)航标设置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施工组织方案中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在航道抛弃废渣、废水等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确保恢复至施工前航道通航条件。
(五)如发生台风预警等特殊情况,需临时拆除施工平台等设施确保通航需求的,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执行。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6年3月27日至2028年3月13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要求
(一)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对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你公司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报告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
(二)你公司要按照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严格落实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管意见和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技术核查意见,及时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资料。
(三)施工作业期间,你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要求,保障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