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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施)〔2026〕125号】

发布时间:2026-02-12 17: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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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施)〔2026〕125号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莲沙容水道航道二期工程勘察设计(标段三桥梁防撞工程)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莲沙容水道航道二期工程勘察设计(标段三桥梁防撞工程)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及专用航标设置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组织项目施工,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莲沙容水道航道二期工程勘察设计(标段三桥梁防撞工程)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2月11日


  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莲沙容水道航道二期工程勘察设计(标段三桥梁防撞工程)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莲沙容水道航道二期工程勘察设计(标段三桥梁防撞工程)工程分别位于现新(旧)五沙大桥、北斗大桥、南沙港快速路沙湾大桥、京珠高速沙湾大桥、地铁四号线沙湾大桥、海鸥大桥处,工程所涉浮莲岗水道、沙湾水道、容桂水道现状维护等级均为内河三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水上钻探,共布设钻孔40个。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主要采用船舶施工,根据水上钻孔布设位置分阶段进行,白天作业,夜间驶离施工区域,施工期对航道通航影响可控。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见表1)。

表1 施工期通航保障方案

施工区域

施工阶段

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新(旧)五沙大桥勘察区

第一、二阶段施工

施工区域不占用航槽,预留尺度满足现状船舶通航要求

北斗大桥勘察区

第一、二阶段施工

施工区域占用部分航槽,现场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南沙港快速公路沙湾大桥勘察区

第一阶段施工

施工区域不占用航槽,预留尺度满足现状船舶通航要求

第二阶段施工

施工区域占用部分航槽,预留尺度满足现状船舶单向通航要求,现场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地铁四号线沙湾大桥和京珠高速沙湾大桥勘察区

第一阶段施工

施工区域不占用航槽,预留尺度满足现状船舶通航要求

第二阶段施工

施工区域占用部分航槽,预留尺度满足现状船舶单向通航要求,现场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海鸥大桥勘察区

第一、二阶段施工

施工区域不占用航槽,预留尺度满足现状船舶单向通航要求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及警示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

  (一)施工期航标配布方案(详见下表)。

表2 施工期航标配布方案

施工区域

施工阶段

施工期航标配布方案

新(旧)五沙大桥勘察区

第一、二阶段施工

利用现有桥区一线左侧面浮标2座,右侧面浮标2座

北斗大桥勘察区

第一阶段施工

设置左侧面浮标2座;右侧面浮标2座

第二阶段施工

调整迁移第一阶段施工期航标

南沙港快速公路沙湾大桥勘察区

第一阶段施工

设置左侧面浮标2座,右侧面浮标2座

第二阶段施工

迁移利用第一阶段施工期航标

地铁四号线沙湾大桥和京珠高速沙湾大桥勘察区

第一阶段施工

迁移调整现有桥区一线左侧面浮标1座;右侧面浮标1座;增设左侧面浮标1座,右侧面浮标1座

第二阶段施工

迁移调整第一阶段施工期航标

海鸥大桥勘察区

第一、二阶段施工

利用现有桥区一线右侧面浮标1座,新设左侧面浮标2座、右侧面浮标1座

  (二)航标设置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施工组织方案中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执行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在航道抛弃废渣、废水等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确保恢复至施工前航道通航条件。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3月31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要求

  (一)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对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你公司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报告广州、粤中航道事务中心。

  (二)你公司要按照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严格落实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管意见和广州、粤中航道事务中心技术核查意见,及时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资料。

  (三)施工作业期间,你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要求,保障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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