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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标)〔2026〕134号】

发布时间:2026-03-03 16: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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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标)〔2026〕134号

江门市蓬江区地方公路养护中心:

  你单位关于白藤大桥营运期专用航标调整设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白藤大桥营运期专用航标调整设置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组织项目施工,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白藤大桥营运期专用航标调整设置的审查意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3月2日


  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白藤大桥营运期专用航标调整设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有关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航道局关于兴建白藤大桥有关通航问题的复函》(粤航道〔93〕复字45号),白藤大桥于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逢源口下游约500m处跨越古镇水道,采用双孔单向通航,该航段现状维护等级为内河七级。

  二、专用航标设置意见

  同意你单位关于白藤大桥营运期专用航标调整设置申请,具体如下:

  (一)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上方桥桁适当位置各设置桥涵标1座,共2座,桥涵标标牌为尺寸1.5m×1.5m正方形,标牌颜色为红色,灯质为红色单面定光。

  (二)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两侧桥墩上各垂直设置桥柱灯2盏,共8盏,灯质为绿色单面定光。

  (三)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上方桥桁两侧各设置通航净空标牌1座,共4座,标牌采用1.0m×1.0m菱形标牌,以垂直对角线为界分成左右两个共底等腰直角三角形,左右两个直角三角形用红白两色区分,红色三角形的直角顶点指向航道一侧,灯质为黄色单面定光。

  (四)专用航标设置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三、其他要求

  (一)你单位完成专用航标设置后,应按程序向珠江西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严格落实专用航标维护主体责任,加强航标日常维护管养,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日常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每月报珠江西航道事务中心审核。如委托第三方设置或维护,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15日内报珠江西航道事务中心备案。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应依法重新办理报批。

  (四)其他标志应同步依照航标设置方案设置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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