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标)〔2026〕213号
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
你单位报来番禺区龙湾水(船)闸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番禺区龙湾水(船)闸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组织项目施工,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番禺区龙湾水(船)闸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的审查意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4月7日
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番禺区龙湾水(船)闸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有关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番禺区新龙湾水(船)闸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粤交航政函〔2024〕47号),龙湾水(船)闸位于市桥水道龙湾村河段,距下游龙湾大桥约320m,船闸布置在右岸,该航段现状维护等级为内河七级。
二、专用航标设置意见
同意你单位番禺区龙湾水(船)闸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申请,设置意见如下。
(一)侧面浮标
在水(船)闸上引航道上游约100m左右两侧各设置侧面浮标1座,共2座。侧面浮标标体为HF1.5m钢质标体,左侧浮标标体为黑色,灯质为单闪绿光、周期4s;右侧浮标标体为红色,灯质为单闪红光、周期4s。
(二)侧面灯桩
在水(船)闸上、下游左右两侧导航墙端部各设置侧面灯桩1座,共4座。侧面灯桩为H3.0m钢管灯桩,左侧灯桩采用锥形白色标牌,标身颜色为黑白相间横纹,灯质为双闪绿光、周期6s;右侧灯桩采用罐形红色标牌,标身颜色为黑白相间横纹,灯质为双闪红光、周期6s。
(三)鸣笛标
在水(船)闸上引航道上游约105m右岸、市桥水道与紫坭河交汇口处设置鸣笛标1座,共1座。鸣笛标高5.5m,采用标杆上端装圆形标牌一块,标牌面向来船方向,标杆为白、黑相间斜纹,标牌为白底、黑边、黑字,标牌正中写“鸣”字,灯质为绿色快闪光、周期1s。
(四)界限标
在水(船)闸闸室有效长度的两端各设置界限标1座,共4座。界限标采用标杆上端装菱形标牌一块,标杆为白、黑相间斜纹,标牌为白底、黑边,中间有黑色横条一道,灯质为红色快闪光、周期1s。
(五)节制闸标
在靠近节制闸上、下游左岸各设置节制闸标1座,共2座。节制闸标高5.5m,采用标杆上端装圆形标牌一块,标牌上绘有船型图案及禁令标志,标杆为红、白色相间斜纹,标牌为白底、红边框、黑色船形图案压红色斜杠,灯质为并列红色定光灯2盏。
(六)进出闸信号标
在船闸上、下闸首左侧控制外墙,上闸首交通桥左侧墩柱,下闸首左侧墩柱各设置1组进出闸信号标,共4组进出闸信号标。
(七)专用航标设置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三、其他要求
(一)你单位完成专用航标设置后,应按程序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严格落实专用航标维护主体责任,加强航标日常维护管养,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日常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每月报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审核。如委托第三方设置或维护,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15日内报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备案。
(三)专用标志设置后,如需调整应依法重新办理报批。